CHARGES
收费标准
四川朝辉律师事务所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订指引》的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法律服务包括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法律咨询
主任律师:500元/小时
执业律师:200元/小时
二、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 6000-5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 10万元)收费比例为 8%-10%,收费额不足6000元的按 6000/件收取;

(2) 10万元至 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 7%-9%;

(3) 50万元至 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 100万元至 500万元部分(含 500万元)为 5%- 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 6%;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 2000万元)为3%- 5%;

(7) 2000万元至5000 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4%;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但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但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非诉讼业务

代理非诉讼业务可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涉及金额收费。

1.计时收费的标准为200-3000/小时,涉外或疑难、复杂及律师工作量大的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 2倍收费。

2.计件收费的,委托人和本所可以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及律师工作量大小在以下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但上浮不得超过最低收费标准的3倍。

(1)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8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最低收费不低于    1500

(3)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

(4)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   5000元;

(5)对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高于6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9%;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7%;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5%;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3%;

(6)1亿元以上部分为1%。

五、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可采取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方式;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按标的额的比例收费。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件;

3)一审阶段:3000 -30000/件;

4)二审阶段:3000 -30000/件;

5)发回重审(一审阶段):3000-30000/件;

6)发回重审(二审阶段):3000-30000/件;

7)代为提起刑事申诉:3000-30000/件;

8)再审案件(一审阶段):3000-30000/件;

9)再审案件(二审阶段):3000-30000/件;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每阶段可合理上浮收费标准,但不得高于该阶段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